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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上市公司二次混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实施混改。
2.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机制转换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1年,选择在国有企业集团持股低于50%的控股企业进行试点,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202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开。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2021年,重点在治理体系、市场化机制方面,对存量混合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新增混改企业要依法制定章程、维护各方股东利益、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支持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放开完全竞争类企业非公资本持股比例限制。
3.以''混"促''改"形成市场化激励体制基础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分层分类推进市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或股权多元化改革,分类确定市属企业深化推进混改目标定位,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分类统筹实施股权划转优化布局整合资源,面向全球资本,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混改,分类研究混改路径,分企设置股权结构,分层实施不同级次管理,积极引进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形成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公司率先开展内部改革创新,深化总部授权放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总部公司管控、分级分层激励约束和监督约束机制等改革模式,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主体。推动市属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到2022年资产证券化率超过60%。
4.探索实施国有优先股制度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部分国有资本体量较大或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充分竞争类子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条件下,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优先享有固定回报并可积累、可转换,有关优先股的约定应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明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省市可结合实际各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试点。
5.实施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于国有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含上市公司),支持省市集团公司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方面,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管控。
6.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监督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见,准确把握改革方向,分层分类、一企一策制定改革方案。充分发挥企业内外部监督力量作用,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环节和全过程的监督。保障职工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做好社会风险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跟踪和后评价制度,强化对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改革成效的评估。规范国有企业参股投资,加强参股股权管理,切实防止"只投不管"。
7.规范有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竞争类企业原则上全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有条件的竞争类企业合理降低国有股比例。对国有资本不再绝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
8.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髙效率总要求,加强本市地方国企与中央企业、其他省市国企及民企、外企、集体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合资合作。推动国有企业多地上市发展,“十四五”期间新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20余家,本地注册境内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营收、利润和再融资占比持续提高。稳慎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积极引入匹配度高、认同感深、协同性强的战略投资者。深度转换混合所有制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突破。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全面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水平分析评价机制。有序推进城镇集体企业市场化、专业化重组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转制。
9.发挥国资预算支持引导作用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通过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化方式,完善不同类别企业差异化利润分配机制,维护国有出资人收益权利,提高国资预算收入规模。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10.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完成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组并购、股权退出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资与民资、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