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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董事会治理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拓宽董事来源渠道,创新董事选拔方式,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组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合理搭配、规模适中、专业互补的董事会。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完善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依法保障财务总监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
2.增强“外派内设”监事会效能。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增强“外派内设”监事会效能。
3.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2021年,制定省(市)国有企业童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制度,落实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定期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制度,建立董事履职报告机制。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外部董事履职指南,探索建立区域内各类国有企业共建共享的外部董事资源库。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占多数,切实改善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依法建立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清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内容,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4.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2021年,纳入中省试点企业和集团公司子企业率先实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竞争类国有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区域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出台企业领导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若干规定。2021年,国有企业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全面完成。2021年,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竞争类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类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落实到位,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机制。
5.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既保证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又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路径。
6.打造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依法依规界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管理模式、混合所有制公司多元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在股权多元化企业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方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国资监管职能以国有股东身份行使,通过股东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形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现代企业治理管控模式,明确监管边界,依法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7.规范董事会建设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向国有独资公司委派董事,向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荐董事人选。配优董事会人员,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建立董事会向国家出资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做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8.推行外部董事制度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加快推动商业一类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在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属企业合理增加董事会外部董事比例。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支持国有企业选聘熟悉所处行业业务的人员(不包括一定时期内在公司或者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员)和具有法律、宏观经济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外部董事。
9.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改革试点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结合前期探索,选择部分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施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压实市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界定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职责,从严掌握职业经理人选聘标准和程序。坚持内部培养不松懈,支持现有体制内经营管理者转换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扩大外部选聘,注重引进能力突出、拥有独特社会资源、能够带动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探索适应职业经理人职业发展需求的工作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兼顾当下和长远,营造有利于职业经理人发展的环境。按“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薪酬总水平。职业经理人任期届满后,由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任期考核,根据约定目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未能续聘的职业经理人回归市场。
10.健全以“契约化''为核心的经理层人员管理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打破经理层能上不能下、不到年龄不退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