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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观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用权。
2.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探索建立以企业党组织全面领导为核心,涵盖企业战略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纪检监察、统战工作、企业文化等领域“党建+”模式,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完善国有企业党建“1+N”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顺应企业改革发展新趋势、新需要,探索企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工作机制,使企业党的建设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越性。
3.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全力落实清廉国企建设“八大行动”,坚决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层层递减,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推动国有企业“四责协同”机制高效发力、一体落实。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要人员特别是二级、三级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探索开展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加大国有企业反腐败力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4.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推动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筑牢“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中央和市委各项部署要求贯穿于重大战略谋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任务部署、重大工作推进全过程。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系统干部职工,不断践行上海国资国企核心价值理念,展现国资国企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
5.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加快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国际视野、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防止问责泛化,注重关心关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大力选拔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统筹推进出资人代表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2021年,建立区域内国资国企干部交流任职机制,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6.夯实党的基层基础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推动集团党委换届全覆盖、正常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推动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探索党支部建在创新平台上、科研团队上,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加强区域化党建,在市属国有企业沪外重点集中区域建立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省会城市和重点城市全覆盖,研究制定加强国有企业境外单位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党建带群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建功立业。建立上海国企党建品牌培育常态机制,扩大优秀党建品牌示范效应,形成具有上海特点的100个党建新品牌。
7.建强干部人才队伍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建强干部人才队伍。加强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分步实施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继任者计划”,大力选拔使用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专业能力的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梯次配备,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落地。深化“国资骐骥”品牌,分层分类实施人才计划,重点引进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高端产业等新技术、新产业领域的海内外专业化人才,深入推进跨单位、跨系统、跨条线干部交流。传承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拓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名师育才制度,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善于创造性解决工艺难题、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建立主体责任明确、责任界限清晰、责任内容衔接的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落地落实。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可操作、可考核、可量化的“刚性标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三不腐”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容错免责要求,对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推动发展中的无意过失予以区分,激励广大干部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9.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2021年,制定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办法,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拓展党建入章程成果,完善和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修订完善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本企业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企业党组织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依规行权履职,不代替其他治理主体履行职能。
10.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作为党委“第一议题"。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依照有关规定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