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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深化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在监管企业和各级子企业实现全覆盖。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选聘,落实市场化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竞争类企业有条件覆盖。深入推进用工市场化,建立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2.建立正向激励为主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建短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激励方式“组合拳"。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优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结构,加大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力度。规模较小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技术领头人个人持股比例可以达到3%,稳慎开展骨干员工持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骨干员工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持有股权,实现“股按岗定、岗变股变、股随绩调、人离股退"的股份管理和退出机制。
3.建立国有企业家“三大责任"履职工作机制和综合考评体系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考评,把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把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发展第一要务,把融入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片区、融合创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民生等社会责任作为国企第一担当,实现企业家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以人为核心要素,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4.完善国有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实施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制度,给予优秀企业家政治荣誉,提高优秀企业家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家政治地位,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尊重企业家创新精神,鼓励企业家提出创新创意,由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研究扶持政策并支持实施。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支持企业家提升国际视野,提高开放合作水平,研究国资监管全国“一盘棋"大格局下,创新发挥企业家人才队伍作用,推进上合示范区“一带一路''央企“国际客厅"建设,把加强央地合作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5.完善市场化薪酬收入分配管理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探索完善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各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对企业领导人员按照组织任命、市场化选聘等不同方式,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收益增量分享机制,按照企业的新增利润进行差异化薪酬激励,形成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科技型企业、“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等企业''一企一策"探索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6.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本着“结合实际、统筹运用"原则,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企业自身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等,统筹运用好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现金性激励与权益性激励等不同维度的激励方式,在用足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现行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市场惯例、契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系统性、多元化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发挥好各种正向激励的综合效用。
7.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鼓励省市国有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挥服务机构市场化引才作用,对引才成效较好的服务机构可予以一定奖补。省市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2021年底前子企业层面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二级、三级竞争类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公开招聘、外部寻聘、内部选聘、现有人员转聘等多种聘用渠道,严格实行不合格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100名职业经理人选聘。
8.完善市场化考核分配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由省市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决定工资总额。对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上予以支持,建立与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对特殊人才薪酬试行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指标考核占比,支持省市国有企业以关键性技术创新为抓手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分层分类分阶段差异化考核机制。
9.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积极推动省市国有企业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适度放宽适用范围、激励额度及激励对象在岗年限限制。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投资周期较长、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和创新业务领域的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机制。对暂不具备股权激励条件的企业,探索超额利润分享等现金激励。非股权类的长效激励所需支出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经批准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基数。
10.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稳妥推行竞争类企业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加快二级、三级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探索实施特聘专家、项目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高端人才引进方式。支持企业设立高端人才引进基金,探索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柔性引入企业创新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在薪酬、落户、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