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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上市公司二次混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实施混改。
2.服从服务国家和本市战略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长江三角洲、长江经济带以及国内重点区域合作,推动各类企业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主动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品、名企、名家、名园。
3.坚持全面从严治党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建立健全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合力运行的责任落实体系,树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共同体”观念,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关于市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防止领导人员利益冲突的办法(试行)》,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用权。
4.实施国际化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实施市属国资国企国际化战略,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项目,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服务网络。
5.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推动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存量的资源整合者和价值创造者、国有资本增量布局的战略先导者,打造全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标杆。探索体系化、市场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实现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在市场化投资业务领域探索跟投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股权流动性为重点的考核目标体系,探索国有股权投资退出快速流转机制。全面提升公司价值创造专业化能力,以并购重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市值管理、发展产业基金为重点,推进市场化股权运作,全面提升参与市属国资整体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业务模式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盈利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力争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新增2~3家控股上市公司。
6.优化董事会治理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拓宽董事来源渠道,创新董事选拔方式,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组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合理搭配、规模适中、专业互补的董事会。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完善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依法保障财务总监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
7.深化监督体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监督工作,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制,发挥监督工作服务大局、推动和保障改革的作用。深化政府审计部门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实现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大对国有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计力度,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问责到位。探索建立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机衔接、与深圳国资国企监管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权力监督新格局新模式,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有机融合的实施路径和长效机制。推行监督与管理并重的财务总监管理模式,实现财务监督管理一体化。全面落实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向企业党委、董事会负责的管理体制,强化与纪委、监事会的联动监督,提高企业内部审计权威性。
8.推动产业能级提升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以全球视野对标国际一流,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团,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做强海空港枢纽、公共交通、水电气供给、食品安全、人才安居、城市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产业集团,发挥国有企业作为承担政府延伸之手作用。建立现代化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形成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发展、重大项目对接、基金管理、培育发展等五大发展平台,组建市级国有全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公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
9.把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探索建立以企业党组织全面领导为核心,涵盖企业战略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纪检监察、统战工作、企业文化等领域“党建+”模式,解决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完善国有企业党建“1+N”制度体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顺应企业改革发展新趋势、新需要,探索企业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等工作机制,使企业党的建设优势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充分展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优越性。
10.服务国家和区域战略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功能,高质量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江省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和杭州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片区等重大战略部署,推动省市国有企业加大对智能交通集疏运体系、能源安全保供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和油品全产业链等关键领域的投资,支持区域内国有企业"抱团出海"。带动"浙江制造"走出去,推动引进高质量国际资源要素,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