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推动深圳市远致投资公司成为国有资本存量的资源整合者和价值创造者、国有资本增量布局的战略先导者,打造全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标杆。探索体系化、市场化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实现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在市场化投资业务领域探索跟投等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股权流动性为重点的考核目标体系,探索国有股权投资退出快速流转机制。全面提升公司价值创造专业化能力,以并购重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市值管理、发展产业基金为重点,推进市场化股权运作,全面提升参与市属国资整体资本运作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业务模式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盈利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力争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新增2~3家控股上市公司。
2.优化授权经营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省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授予更多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出资人权力,推动这两类公司优化总部职能和管控模式,支持其探索在推进上市、重组过程中承接的不良资产、低效无效资产的有效处置办法,支持其加大对下属企业授权放权力度,制定明确授权放权清单。探索扩大授权对象范围,根据实际对其他省市集团公司下放、授权一批审核管理事项,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深化省市国资国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各类办事项目"最多跑一次"。
3.发挥两类公司作用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探索建立资本储备机制,提高国资国企对资本市场的应变能力,保障市场化资本运作资金需求,更好发挥国资预算对布局调整、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
4.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功能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开展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综合性改革试点,探索国有资本市场化监管运营模式,打造国际一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大对深圳市投资控股公司在投资、资本运作、担保等方面的授权力度,推动公司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和契约化管理,积极推进薪酬市场化机制改革,同步建立与行业对标、与经营业绩挂钩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完善集团本部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优化对下属企业管控机制,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加大重组整合和并购力度,重点拓展以科技金融为核心的高端服务业、以科技园区为支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市平台资源,加强国有股权投资、运作与管理,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到2020年,力争成为世界500强企业,控股10家以上上市公司。
5.加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运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作机制,采取股权注入、资本运作、收益投资等运作模式,丰富放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股权持有、股权管理、股权投资等投资运营功能,加大资本运作和资源配置力度,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和水平,实现资源、资产、资本、资金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