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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注入、业务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分拆上市,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支持各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推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探索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2.实施“上市公司+”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并购上市公司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资本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每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3.深化公众公司导向的改革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推动竞争类企业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加快符合条件的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推动一批企业实现多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