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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经营性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或经同级政府授权外,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不再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行使公共管理职责。2021年底前,加快完成省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