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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扩大开放合作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推进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方位开放合作,补齐开放不足短板。规划落地“一带一路”产业园区,聚焦国家和省市发展布局规划,引导国有企业深度参与服务各项国家战略的区域建设行动,打造国内外经贸合作区、跨境投资合作区等区域内国际合作示范园区,创建若干个国内国际合作共赢的标杆项目,吸引区域各类资本整合布局,依托实体产业园区,推进央企、省企、市企融合,军民融合,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发展。
2.有效落实省市区多级联动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发挥省市区三级国资国企不同特点和优势,重点在产业园区建设运营、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产业培育等领域加强合作,推动人才、资金、土地、项目、政策等资源有效配置,带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市、县(市、区)国有融资平台加快实体化、市场化转型。2021年,加快推动区域内国有企业不动产确权专项工作,有效盘活土地房产等存量资产。
3.积极构建央地合作新模式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在国务院国资委支持指导下,省市国资委加快建立央地合作联动机制,主动加大对中央企业服务力度。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在杭州区域内加强投资合作,支持中央企业作为优秀战略投资者参与省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央地互补协作、共同发展。杭州市要研究完善资源要素区域共享政策,落实同城待遇,为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杭投资、创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4.深化央地战略性合作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以浙江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为契机,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的工作对接,建立政策、监管、项目等信息互联互通机制。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在我省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推进中央企业与我省国有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军民融合、市场拓展等领域深度合作,争取国家重大产业基金、科技项目、创新载体等落户浙江。
5.深化各级国资协同发展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加强省市县三级国资横向资源整合、纵向合作联动。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整合各设区市优质资源,推进共同上市,打造行业头部企业。支持优势企业牵头搭建一批省内国资合作平台和产业联盟,搭建共性技术研发、技术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移、产业联合创新等平台,推进产业和创新深度合作。灵活运用联合开发、品牌授权、管理输出、交叉持股等方式,探索省市县区域一体化共投共建共赢合作新模式。支持各级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走出去”发展等基金,打造区域联动发展基金群,共建省域国资产业基金生态圈。
6.深化央地合作(工作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发挥上海区位和人才优势,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或中央企业重大项目落户上海,吸引中央企业参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上海市政府共同推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央地联动和上下协同的部市合作机制。
7.深化中央企业与深圳合作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推进中央企业与深圳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军民融合、市场拓展等领域深度合作,争取国家重大产业基金、科技项目、创新载体等落户深圳,推动深圳在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