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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国际化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实施市属国资国企国际化战略,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项目,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服务网络。
2.高水平推进国际化布局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推进基建产业链联合走出去。聚焦“一带一路”合作国家,大力拓展公路、港口、轨道交通、机场、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等业务,带动工程承包、海外安保、要素交易等技术服务走出去。推进“浙江制造”走出去,加快钢铁、化工、机械设备等制造业国际化进程。大力实施“抱团出海”战略,深化央地合作、国有企业与优质民营企业合作,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推动引进高质量高能级国际资源要素。通过收购、合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获取一批创新资源富集国家(地区)关键技术、顶尖人才、高端研发机构。积极推动铁矿石、煤炭、石油、天然气、种质等上游资源海外布局。推进浙江广电集团国际频道英语传播窗口和“中国蓝新闻”客户端建设,讲好浙江故事。
3.主动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主动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推动国有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