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建智慧国资监管体系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制定数字化"国资监管大脑"建设方案,以省属企业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加快省市智慧国资监管系统建设,2021年底前打通国资监管数据与企业内部业务数据交换通道,推进国资信息子系统之间集成管理和数据交互共享,实现出资人对监管国有企业覆盖财务、投资、产权、布局结构、科创、人才、党建、考核、追责等全监管链条的实时监测。聚焦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运营风险、安全风险等。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做好重要数据收集与研判,为重大决策运行监管、大额资金动态监管等重点业务监管提供应用支持,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建立数据共享合作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加快建立智慧国资监管系统与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以及产权交易(浙交汇)、企业采购(政采云)、资产管理(资产云)等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系统集成加强信息全方位监管和业务高效协同,优化国有企业办事环境,提高办事效率。
3.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构建“1+N”数字化智治系统,高水准建设全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进一步推动宏观经济数据、企业经营数据、国资监管数据、外部行业数据的沉淀、融合、共享。实现对数据的智能分析、研判评价和风险预警,打造智慧型“监管大脑”。持续推进各类主题应用建设,加强企业间、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
4.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实施精准监督,突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大投资、产权变动、招标采购及工程变更等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实施智慧监督,建立审计大数据平台,完善外派监督人员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督。建立市属企业要素交易综合监管体系,建设阳光采购、资金融通、资源性资产租赁、国有资产交易、重大资源开发等监管平台,实现“企业主导择优、交易平台运作、要素全部覆盖、过程留痕可询”的阳光交易。
5.建设智慧国资信息化规划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全面实施智慧国资国企信息化规划,构建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国资信息子系统之间集成管理与数据交互共享。
6.推进国资监管数字化智能化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数据指标体系,统一数据采集和用户身份管理,实现国资监管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促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实现国资国企实时在线动态监管全覆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协同的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体系。建立智能化监测模型,打造直观准确的“企业画像”,形成数字化运营、数字化监管、数字化评估等新型管控体系,提升国资运营质量和风险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