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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监督信息公开制度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全面落实本级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接受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企业年报编制和公开,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主动公开公司治理、管理架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打造阳光国资、阳光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