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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责,依法落实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出资人权利,落实国资监管部门特设机构定位。2021年,建立健全国资监管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实现清单管理。探索有别于公共管理部门、符合国资监管机构职责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2021年,全面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到2022年,形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为主体的国家出资企业格局。
2.全面实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全面实行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依法行权履职。依法依规落实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研究制定《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办法》,落实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法治化监管,确保出资人职责履行到位。用好授权放权备案清单,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进''五减五加"转变国资监管职能,通过减行政化、加市场化,减少干预、加强监管,减少检查、加强规范,减轻负担、加强服务,减事赋能、加强考核,深入推进国资监管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管住产权、管好收益、防范风险,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完善“两管一防范"市场化管资本法治化监管体系,管好资本,放活企业,管住资产。
3.深化国资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进一步明晰出资人权责边界,加强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运用,强化以股东身份和市场化方式监管运营国有资本。动态调整国资监管权力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围绕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分类授权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审批事项。持续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研究出台对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在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通道费用、不良资产计价规则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全面提升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企业的服务能力,强化规划引领、资源导入、业务协同和平台交流。
4.深化授权经营体制改革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一企一策”制定授权放权清单,加强授权监督管理,构建授权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精准授权放权。持续强化企业行权能力建设,建立清晰的管控战略及管控制度体系。健全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投资决策委员会运作机制,优化投决会审批事项,提高运作效率,充分发挥其在授权经营、结构调整、资本运营、激发所出资企业活力和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5.开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开展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试点,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内部职能的优化调整,修订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部分穿透式管理的审批权限予以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