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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正向激励为主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建短中长期相结合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骨干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多种激励方式“组合拳"。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优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结构,加大绩效年薪与考核结果挂钩力度。规模较小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技术领头人个人持股比例可以达到3%,稳慎开展骨干员工持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骨干员工与非国有股东同股同价持有股权,实现“股按岗定、岗变股变、股随绩调、人离股退"的股份管理和退出机制。
2.完善国有企业家精神激励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实施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制度,给予优秀企业家政治荣誉,提高优秀企业家社会地位。进一步提升企业家政治地位,完善企业家参政议政制度。尊重企业家创新精神,鼓励企业家提出创新创意,由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后,“一企一策、一业一策"研究扶持政策并支持实施。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支持企业家提升国际视野,提高开放合作水平,研究国资监管全国“一盘棋"大格局下,创新发挥企业家人才队伍作用,推进上合示范区“一带一路''央企“国际客厅"建设,把加强央地合作工作机制落实落地。
3.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本着“结合实际、统筹运用"原则,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根据企业自身所处行业、发展阶段、人力资源配置情况等,统筹运用好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现金性激励与权益性激励等不同维度的激励方式,在用足用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等现行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探索形成符合市场惯例、契合公司战略发展的系统性、多元化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发挥好各种正向激励的综合效用。
4.构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积极推动省市国有企业加快构建与发展战略相协调、与创新转型相匹配、与市场规则相适应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适度放宽适用范围、激励额度及激励对象在岗年限限制。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或投资周期较长、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和创新业务领域的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机制。对暂不具备股权激励条件的企业,探索超额利润分享等现金激励。非股权类的长效激励所需支出纳入本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经批准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基数。
5.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推动市属企业集团全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企业活力。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依据行业特点合理设置业绩考核指标和条件,放开股权激励收益水平限制。遵循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在上海地方国有金融上市公司探索股权激励试点。总结《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实施经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扩大国有控股非上市公司试点股权激励的适用范围。
6.全面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全面构建短中长相结合、符合市场惯例、契合公司战略发展、激励约束并重、多元复合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聚焦核心骨干、释放人才红利。探索运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中长期业绩奖金、项目跟投、EVA(经济增加值)分享等多种长效激励方式,对标市场行业,考虑公司功能定位和发展战略,兼顾当期经营效益、长期价值创造、未来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设置科学性、前瞻性、挑战性业绩目标。坚持“增量提取、差额勾回、递延支付、效能控制”原则,探索建立财富增值储备账户,实现价值分配与长期价值创造相统一,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奖罚分明的价值创造机制。
7.推进多层次、广覆盖、各类型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建设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积极探索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股票期权等股权和分红激励,鼓励实施跟投等激励约束方式,重点完善科研,人才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十四五”期间,新增各类长效激励10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