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深化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在监管企业和各级子企业实现全覆盖。深化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化选聘,落实市场化退出机制,实现市场竞争类企业有条件覆盖。深入推进用工市场化,建立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2.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鼓励省市国有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发挥服务机构市场化引才作用,对引才成效较好的服务机构可予以一定奖补。省市国有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按照约定严格考核、实施聘任或解聘、兑现薪酬,2021年底前子企业层面基本实现全覆盖。重点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二级、三级竞争类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构建公开招聘、外部寻聘、内部选聘、现有人员转聘等多种聘用渠道,严格实行不合格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退出机制,2021年底前完成100名职业经理人选聘。
3.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稳妥推行竞争类企业经营班子市场化选聘,加快二级、三级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探索实施特聘专家、项目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高端人才引进方式。支持企业设立高端人才引进基金,探索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柔性引入企业创新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在薪酬、落户、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予以支持。
4.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畅通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力争到2022年,市属商业类企业经营班子和市属企业外派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专职监事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公益类、功能类企业经营班子,实现以组织选拔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完善配套制度,健全考核退出机制,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员工市场公开招聘,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坚持因事设岗、人岗相适,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