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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市场化薪酬收入分配管理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探索完善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各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对企业领导人员按照组织任命、市场化选聘等不同方式,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收益增量分享机制,按照企业的新增利润进行差异化薪酬激励,形成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科技型企业、“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等企业''一企一策"探索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2.完善市场化考核分配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由省市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决定工资总额。对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上予以支持,建立与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对特殊人才薪酬试行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指标考核占比,支持省市国有企业以关键性技术创新为抓手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分层分类分阶段差异化考核机制。
3.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体系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薪酬能高能低。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竞争类和符合条件的功能类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支持创新型企业建立完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4.深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遵循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精神,完善任期制契约化管理,适应国有企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治化”发展要求,坚持“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原则,探索制订和实施更符合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的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
5.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坚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分类实施备案或核准制。由集团董事会确认的所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水平,作为工资管理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
6.差异化薪酬分配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全面落实董事会对经营班子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权利,完善企业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规划相适应的差异化绩效考核办法,构建效益决定薪酬、个人绩效与团队业绩捆绑、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企业领导人员的积极性、创造力。
7.推进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按照“效益决定分配、效率决定收入、效能对标市场”原则,建立健全挂钩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真正实现薪酬能高能低。分类管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赋予企业更加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通过工资效益联动、行业对标调控,提高人工成本产出率。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企战略,工资分配要向高科技、高技能人才倾斜。
8.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实行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突出优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