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国有企业家“三大责任"履职工作机制和综合考评体系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在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对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进行综合考评,把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把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发展第一要务,把融入上合示范区、自贸试验片区、融合创新区等国家重大战略,保障民生等社会责任作为国企第一担当,实现企业家价值、企业利益和社会效益三者综合效应的最大化,以人为核心要素,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为新时代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2.构建新型考核评价体系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完善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持续深化与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差异化分类考核,推进“一类一策”“一企一策”考核模式。对标世界一流,强化目标管理,建立规划、预算、考核分配协同联动机制和目标分解传导机制。对符合战略规划和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的重大项目,在业绩考核中强化正向激励,对培育期较长的先导性产业经批准给予一定的经营亏损考核豁免期。对承担全省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视影响程度给予统筹考虑。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研发投入,提高视同利润比例。
3.深化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深入落实国家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突出战略管理、股东回报,“一类一策”实施精准考核,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