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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作用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创新资源,组建一批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积极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发挥生产和市场优势,紧贴科研院所、研发中心投资设立中试基地,积极推进产业转化。积极打造新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等13个创新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力争取得泵浦万瓦级半导体激光芯片、贵金属增材制造技术应用、大功率氢燃料整车控制器开发等20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统筹区域内省市区创新财政预算,建立重点支持项目名录,加大创新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央、地方工作协同,加强地方配套,集中力量突破民用飞机等重点领域受制于人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提升供应链保障能力和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比例至50%以上。
2.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央企、省企、驻青外地国企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关键技术攻坚,鼓励央地协同攻关,共同解决“卡脖子"问题。到2022年,市属制造类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重点企业力争达到5%。研究新冠疫情防控带来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新情况下生产经营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稳定生产、稳定预期,发挥国有企业“压舱石"作用。
3.服务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制定围绕全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推进国企未来产业布局和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主动服务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杭州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1年组建省级国有企业创新联盟,推动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科创母基金、省级国有企业创新投资基金,鼓励省市国有企业深度参与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的科创平台建设。2021年,开展省级"科改示范行动",在区域范围内选择20家左右国有科技型企业,综合集成运用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积极推动具有条件的省市国有企业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市国有企业主动谋划,积极承接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争设更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
4.提升发展科创服务业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紧密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拓展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科创服务领域。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完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机制,原则上省属企业新设创新型项目必须以国有资本、核心员工、优势社会资本等混合投资方式设立。规范研发经费统计归集管理,研究企业创新投入资本化方式,探索实施研发准备金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水平。设立省级国有企业创新投资基金,加大重大领域科研攻关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6.打造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构建国资国企系统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争创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落地一批省级实验室,设立或并购一批海外研发中心。支持国有企业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装置、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有企业独立或联合设立开放型智能互动式新型创新平台,强化资金投入、人才匹配、科技支持和激励约束。
7.完善创新引导推进机制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健全科技创新考核机制,对标行业先进企业水平,系统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对并购技术研发机构所产生费用成本视同利润考核的政策。建立全省国有企业重点研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深入推进“科改示范行动”,组建全省国有企业创新联盟。
8.推进创新驱动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管理、商业模式等各类创新。统筹优化创新重点领域布局,突破一批制约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产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技术,开发一批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并规模化量产的自主产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标准,建设一批原创技术策源地和创新基地,建强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服务平台和开放创新平台,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做强做优一批国资引领的创新基金,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创新人才队伍,形成一套有利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效率提升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9.探索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实施企业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改革,开展非公开协议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约定职务发明中知识产权权益归属。
10.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理念,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健全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上缴利润、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到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比例至50%以上。打造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双创”平台等高水平创新载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探索“投、扶、奖”联动机制,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国有企业。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推动企业更好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