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优产品服务品质,构筑消费生态节点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紧抓市场优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产品服务创新迭代升级,重点推动旅游、教育、医养、农产品、高端零售、汽车等产业网络和产品服务转型升级,培育消费端龙头企业。围绕重点消费领域产业链,加大要素组织整合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产业环境和创业创新空间。
2.全面对标世界一流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持续深化总部建设,积极推行大部门制、项目制管理。分类开展授权放权,全面激发子企业活力。全面推行依法治企,落实总法律顾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建立省属企业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培育更多在海内外享有知名声誉的浙江国资品牌和标杆企业。
3.促进质量品牌发展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标准升级行动,开展一批重点产品质量攻关项目,打造千亿级的名品名企。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品牌建设投入长效机制、运营管理机制、考核评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职业经理人、高技能人才、老字号传人等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专业品牌运作公司(基金)运作模式。推进实施老字号品牌“一品一策一方案”振兴计划,用好老字号品牌专业化运营平台,盘活品牌资源。
4.实施深圳国资品牌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制定品牌战略,提升深圳国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用好深圳城市品牌,实施卓越品牌计划,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和评价体系,打造深圳国资品牌集群,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名品牌、知名园区、知名企业。弘扬工匠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提高市属企业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积极参评全国质量标杆和国家、省、市质量奖项,加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维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