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表率。强化社会责任管理,深入参与编制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市属企业公益贡献指数,出台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推动社会责任融入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国际化运营。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现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两个大局”意识,做好精准扶贫、对口合作、对口帮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