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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绿色发展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积极发展清洁电力、氢能、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突破绿色能源建设、储运、转换等技术瓶颈,实现国产化替代。推进污水处理、土壤修复、泥浆利用、垃圾固废处理等绿色环保专业化服务发展,培育壮大低碳循环、减污治排、绿色建筑等新业务,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深化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绿色低碳投资,积极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加快建筑等传统产业低碳改造升级,率先成为上海乃至全国低碳转型的引领者、推动者、示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