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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建立全省“一盘棋”的指标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体系,形成覆盖全省国有企业的归口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快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动全省各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强化对市县国资委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设区市国有企业重大改制项目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监督与出资人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相结合的大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国资国企审计全覆盖相关制度。完善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2.完善国资监管大格局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建立健全机构职能上下贯通、监管制度衔接规范、行权履职协同高效、改革发展统筹有序、系统合力明显增强的国资监管大格局。构建“1+3+N”的国有资本管理架构,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市国资委、平台公司、监管企业的权责边界和联动机制。完善委托和指导监管的工作体制,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和培训,推动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企业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