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资改革最佳实践库
4
1.完善市场化薪酬收入分配管理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探索完善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充分尊重科研、技术、管理人才,探索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各要素价值的实现形式。对企业领导人员按照组织任命、市场化选聘等不同方式,实施分类分层管理,建立差异化薪酬收入分配制度。实施收益增量分享机制,按照企业的新增利润进行差异化薪酬激励,形成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对科技型企业、“双百企业"、“科改示范企业'‘等企业''一企一策"探索实施更加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机制。
2.完善市场化考核分配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的企业,由省市集团公司董事会依法合规决定工资总额。对创新型初创期企业和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在工资总额上予以支持,建立与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对特殊人才薪酬试行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可不列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与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完善考核机制,提升国有企业创新指标考核占比,支持省市国有企业以关键性技术创新为抓手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以创新为导向的分层分类分阶段差异化考核机制。
3.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体系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薪酬能高能低。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竞争类和符合条件的功能类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支持创新型企业建立完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超额利润分享、股权激励、岗位分红、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推动薪酬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
4.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完善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探索实行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突出优化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工资总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