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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治理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作用。2021年,制定省(市)国有企业童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工作制度,落实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定期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制度,建立董事履职报告机制。制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外部董事履职指南,探索建立区域内各类国有企业共建共享的外部董事资源库。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原则占多数,切实改善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依法建立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清单,明确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内容,保障经理层依法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
2.规范董事会建设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向国有独资公司委派董事,向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荐董事人选。配优董事会人员,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建立董事会向国家出资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做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3.推行外部董事制度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加快推动商业一类企业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在市场化竞争程度较高的市属企业合理增加董事会外部董事比例。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市属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支持国有企业选聘熟悉所处行业业务的人员(不包括一定时期内在公司或者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中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人员)和具有法律、宏观经济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外部董事。
4.加强董事会建设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省市国有企业配齐配强董事会班子,全面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2021年全面建立董事会决策事项跟踪落实机制。建立外部董事专家库,拓宽外部董事选聘渠道,探索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建立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
5.持续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全面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等权利。选取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探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适时全面推广。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完善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机制,健全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决策事项跟踪落实机制。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积极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探索建立选聘专职外部董事制度,探索开展外部董事占多数试点。
6.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全面落实和维护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全面推行规范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设,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完善“外派内设”监事会工作体制,强化监事(会)监督评价报告和成果运用,增强监事会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充分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积极拓展董监事来源渠道,完善选任机制,加大专业化培训力度,提高董监事履职能力和决策监督水平。“十四五”末,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规范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