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全面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既保证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又保证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有效路径。
2.全面实施"双融工程"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认真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3.坚持“两个一以贯之”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司治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落实《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要求,明确企业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程序和工作方式,切实发挥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4.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发挥国有企业党委的领导作用,全面推行市属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推进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实现全覆盖,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深入推动企业修订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现党委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5.巩固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实现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全覆盖,健全党组织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清单。全面推行市属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一肩挑”,从组织上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厘清党组织与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经党组织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