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董事会建设
地区: | 青岛 |
签发单位: |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文号: | 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
文件: | 《青岛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 |
措施: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依法向国有独资公司委派董事,向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推荐董事人选。配优董事会人员,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建立董事会向国家出资人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做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联系沟通。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