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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依法依规界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管理模式、混合所有制公司多元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在股权多元化企业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各方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规范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国资监管职能以国有股东身份行使,通过股东推荐董事和监事等方式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形成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出资额和出资比例为限、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现代企业治理管控模式,明确监管边界,依法保障企业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
2.规范权责定位和履职方式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研究,进一步健全符合党建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和配套制度,制定市属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确保国资监管要求依法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依法规范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定期分析评价治理主体规范履职情况。完善股东事务专项沟通指引,优化国有出资人决策流程,完善首席国有产权代表授权表决程序,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