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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2021年,纳入中省试点企业和集团公司子企业率先实现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全面完成。竞争类国有企业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区域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出台企业领导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若干规定。2021年,国有企业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全面完成。2021年,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充分竞争类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类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落实到位,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2022年,区域内国有企业全面实行全员绩效考核,实现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的分配机制。
2.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市场化改革试点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结合前期探索,选择部分竞争类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实施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及下属公司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压实市属企业党委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界定企业党委、董事会、经理层选人用人职责,从严掌握职业经理人选聘标准和程序。坚持内部培养不松懈,支持现有体制内经营管理者转换身份,成为职业经理人。扩大外部选聘,注重引进能力突出、拥有独特社会资源、能够带动产生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探索适应职业经理人职业发展需求的工作机制,完善职业经理人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兼顾当下和长远,营造有利于职业经理人发展的环境。按“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根据行业特点、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经营业绩、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薪酬总水平。职业经理人任期届满后,由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进行任期考核,根据约定目标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未能续聘的职业经理人回归市场。
3.健全以“契约化''为核心的经理层人员管理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打破经理层能上不能下、不到年龄不退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对经理层成员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
4.保障经理层履职行权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2021年,探索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二级、三级竞争类省市国有企业中由董事会选聘经理层。选择部分企业探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管理机制、事项范围、权限条件等主要内容。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
5.激发经理层活力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经理层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依法落实经理层职权,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厘清经理层与董事会权责边界,全面推动市属企业完善经理层议事规则,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探索开展部分市属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扩大授权试点,定期评估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