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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主动参与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建设。围绕科技创新与产业能级提升,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2021年上半年出台全省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意见。全面实施"1+3+3+N"国企数字化转型专项行动。按照统筹规划、业务引领、场景驱动、迭代升级的原则,全面推动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国资国企业务深度融合,以打造"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深入实施产业数字化标杆、数字产业化培育、数字化管控提升等三大重点工程,着力推进全省国有资产交易数字化平台、国企科技创新服务数字化平台、供应链数字化集成服务平台等三大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前瞻性、影响力、竞争力的项目。
2.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创新作用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创新主力军作用,以市场化方式整合创新资源,组建一批企业主导的创新联合体,积极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发挥生产和市场优势,紧贴科研院所、研发中心投资设立中试基地,积极推进产业转化。积极打造新材料制备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制造等13个创新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力争取得泵浦万瓦级半导体激光芯片、贵金属增材制造技术应用、大功率氢燃料整车控制器开发等20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统筹区域内省市区创新财政预算,建立重点支持项目名录,加大创新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央、地方工作协同,加强地方配套,集中力量突破民用飞机等重点领域受制于人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提升供应链保障能力和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比例至50%以上。
3.以数字国企建设推动管理提升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以陕煤集团数字矿山、陕旅集团数字旅游、陕西物流数字物流、陕汽控股、法士特、秦川机床数智车间等为示范,与电信运菅商、科研院所共建数字化生态圈,推动国有企业加快数智化转型。强化新技术应用、新理念实践、新业态布局,借助大数据、云服务、AI智能等手段,逐步打造面向未来又符合自身实际的运营模式。积极构建从设计、研发、生产、供应链、销售、服务的全链条商业模式,实现从单一产品制造商向综合服务提供商的转变。以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为抓手,坚持市场化、去行政化,推动企业重构总部职能,再造管理流程,加强集团管控,提高运营效率。
4.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央企、省企、驻青外地国企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加强关键技术攻坚,鼓励央地协同攻关,共同解决“卡脖子"问题。到2022年,市属制造类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重点企业力争达到5%。研究新冠疫情防控带来国内外形势变化的新情况下生产经营的新理念新方法新模式,稳定生产、稳定预期,发挥国有企业“压舱石"作用。
5.服务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制定围绕全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推进国企未来产业布局和新兴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主动服务浙江省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杭州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创新策源地、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2021年组建省级国有企业创新联盟,推动设立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科创母基金、省级国有企业创新投资基金,鼓励省市国有企业深度参与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的科创平台建设。2021年,开展省级"科改示范行动",在区域范围内选择20家左右国有科技型企业,综合集成运用国资国企改革政策,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积极推动具有条件的省市国有企业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市国有企业主动谋划,积极承接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省级科技项目,争设更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争创高能级创新平台。
6.做优产品服务品质,构筑消费生态节点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顺应消费升级趋势,紧抓市场优势,充分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产品服务创新迭代升级,重点推动旅游、教育、医养、农产品、高端零售、汽车等产业网络和产品服务转型升级,培育消费端龙头企业。围绕重点消费领域产业链,加大要素组织整合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产业环境和创业创新空间。
7.深度融入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重点培育数字安防、集成电路、智能计算、网络通信等产业链,推动工业互联网和制造产业深度融合。做深智慧城市、能源互联、信息安全等领域大数据分析运用,增强数据驱动应用能力。
8.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引导国有金融类企业加强资源整合、提高牌照获取能力。引导国有产业类企业围绕产融结合,以产业金融为主体,充分发挥产业资源优势和渠道信息优势,提升产融协同能力。全面实施科技金融战略,加强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建设,以“5G+”“人工智能(AI)+”“区块链+”等领域为重点,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加快拓展智能金融服务和应用实践。做强做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适时开展国有资本运营业务链整合及联动合作,打造一批具备较强资本市场综合能力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
9.打造数字化、生态化交易市场和平台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充分发挥浙江产权交易所等省级交易平台优势,推进全省国有资产交易统一平台建设。推广杭州、宁波、温州、义乌等金融创新试点经验,探索设立基于能源、钢铁等特色产业的全国性创新型小险种交易所。加快义乌小商品城、新农都农产品物流中心、永康五金城、海宁皮革城、中国塑料城等专业化市场的线上线下整合,进一步做响浙江市场品牌。
10.提升发展科创服务业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紧密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拓展研究开发、科研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科技人才服务等科创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