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资改革最佳实践库
2
1.深化央地合作(工作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发挥上海区位和人才优势,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或中央企业重大项目落户上海,吸引中央企业参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上海市政府共同推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央地联动和上下协同的部市合作机制。
2.深化中央企业与深圳合作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重要子企业迁入深圳或在深圳设立区域性、功能性总部,推进中央企业与深圳在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资源共享、军民融合、市场拓展等领域深度合作,争取国家重大产业基金、科技项目、创新载体等落户深圳,推动深圳在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