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淡化资本的区域、层级和所有制属性,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以及专业化重组,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主业企业集中,实现国有资本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2.调整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市属国资资源整合重组方案,开放性推进内外部资源整合重组,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推动企业间加快上下游垂直整合、同类业务专业化横向整合,提升市属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服务能力。加强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整合与协同,实现市属国资与各区战略合作全覆盖。推动国有资本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集中,向事关深圳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深圳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集中。
3.加强资源整合重组与主业培育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进一步发挥国资规划对国有企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完善国资资源配置“战略地图”,加强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培育,明晰不同产业集团战略定位和主业范围,“一企一策”优化商业模式,增强产业集团之间、产业集团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资基金等协同效应,实现主业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