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从服务国家和本市战略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主动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与长江三角洲、长江经济带以及国内重点区域合作,推动各类企业优势互补、共赢发展。主动服务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打响“四大品牌”,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品、名企、名家、名园。
2.实施国际化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实施市属国资国企国际化战略,支持优势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项目,加快形成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服务网络。
3.推动产业能级提升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以全球视野对标国际一流,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团,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做强海空港枢纽、公共交通、水电气供给、食品安全、人才安居、城市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产业集团,发挥国有企业作为承担政府延伸之手作用。建立现代化基础设施供给体系,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形成基础设施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运营、综合发展、重大项目对接、基金管理、培育发展等五大发展平台,组建市级国有全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公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式发展。
4.推进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淡化资本的区域、层级和所有制属性,实施横向联合、纵向整合以及专业化重组,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主业企业集中,实现国有资本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5.主动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主动参与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国际化经营,提高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推动国有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联动发展。
6.推动产业能级提升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持续推进创新发展、重组整合、清理退出“三个一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参与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在汽车、电子信息、民用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领域发挥主力军作用。
7.深化央地合作(工作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发挥上海区位和人才优势,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或中央企业重大项目落户上海,吸引中央企业参与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与上海市政府共同推进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央地联动和上下协同的部市合作机制。
8.上海国企服务六大民生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聚焦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出形象、出功能、出效益。在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中,上海国资国企要坚持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政治责任相统一,在城市更新、基建设施、公共交通、绿色环境、健康养老、文卫体旅等方面,进一步发挥“城市底板”的功能和作用,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营作出更大的贡献。
9.充分发挥城市国资独特功能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发展战略,紧扣国资国企基础性、公共性、先导性功能,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基础设施、服务民生、公共治理、军民融合等方面主动作为,更好服务深圳城市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服务城市运营和社会民生,服务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深圳加快建设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10.调整优化国有资本产业布局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市属国资资源整合重组方案,开放性推进内外部资源整合重组,围绕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推动企业间加快上下游垂直整合、同类业务专业化横向整合,提升市属企业资源配置效率和运营服务能力。加强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整合与协同,实现市属国资与各区战略合作全覆盖。推动国有资本向保障城市运行和民生福利的国计民生等重要关键领域集中,向事关深圳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深圳影响力带动力的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