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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董事会治理机制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拓宽董事来源渠道,创新董事选拔方式,持续优化董事会结构,组建外部董事占多数,内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兼职外部董事合理搭配、规模适中、专业互补的董事会。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建立健全董事会决策效能评估和激励约束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董事实行差异化考核评价。完善专职外部董事管理配套制度,严格执行专职外部董事履职记录和工作报告制度。依法保障财务总监履行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
2.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全面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职权,严格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推动竞争类企业全部建立外部董事(股权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完善外部董事占多数的提名与治理、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控等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控等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一般由外部董事担任。积极发挥职工董事参与职工权益相关事项决策作用。
3.完善外部董事管理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退出现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任职资格认定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可担任市管国有企业外部董事。探索国有企业在职领导班子成员转任专职外部董事的途径和方法。制定外部董事履职目录,出台外部董事考核办法,强化外部董事履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