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资改革最佳实践库
2
1.探索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实施企业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改革,开展非公开协议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约定职务发明中知识产权权益归属。
2.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理念,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健全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上缴利润、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到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比例至50%以上。打造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双创”平台等高水平创新载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探索“投、扶、奖”联动机制,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国有企业。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推动企业更好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