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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开放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推进上海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在金融开放创新、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的工作要求,提升金融企业内控管理水平。制定国有企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
2.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落实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信息共享、业务交流、需求对接的合作服务平台,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长效、多元、高效的联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