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索科技成果分享机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实施企业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交易制度改革,开展非公开协议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约定职务发明中知识产权权益归属。
2.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开放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推进上海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在金融开放创新、改革发展中先行先试。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地方国有金融控股公司模拟监管的工作要求,提升金融企业内控管理水平。制定国有企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
3.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落实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发展,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创新金融产品,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信息共享、业务交流、需求对接的合作服务平台,引导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实体企业与金融企业长效、多元、高效的联动发展。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表率。强化社会责任管理,深入参与编制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发布市属企业公益贡献指数,出台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意见,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推动社会责任融入战略规划、经营管理、企业文化和国际化运营。加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现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全覆盖。进一步增强“两个大局”意识,做好精准扶贫、对口合作、对口帮扶等工作。
5.实施深圳国资品牌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推动市属企业全面制定品牌战略,提升深圳国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用好深圳城市品牌,实施卓越品牌计划,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和评价体系,打造深圳国资品牌集群,形成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知名品牌、知名园区、知名企业。弘扬工匠精神,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提高市属企业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积极参评全国质量标杆和国家、省、市质量奖项,加大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维权力度。
6.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创新引领发展理念,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健全市国资委直管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上缴利润、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工作机制,全面建立研发投入长效机制,到2022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健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比例至50%以上。打造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双创”平台等高水平创新载体,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探索“投、扶、奖”联动机制,培育一批创新引领型国有企业。加快军民融合式创新,推动企业更好参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7.建设市属智慧科技平台公司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组建市属智慧科技平台公司,建设国资大数据中心,运用“互联网+”等技术,统一归集国资国企数据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市属国资国企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展示、动态监测和风险智能预警。推动市属企业积极承担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大数据中心、应用工程等统筹建设和运营管理,在服务深圳“国家新型智慧城市标杆市”建设中发挥核心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