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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上市公司二次混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实施混改。
2.发挥国资预算支持引导作用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按照以管资本为主的要求,通过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化方式,完善不同类别企业差异化利润分配机制,维护国有出资人收益权利,提高国资预算收入规模。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完成市属企业功能界定和分类工作。分类确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上市及重组并购、股权退出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对承担政策性职能和平台功能的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涉及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市属商业类企业大力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推动国资与民资、外资等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