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容错纠错工作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国有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先行先试较为成熟的国产关键技术、可用的国产工业软件等关键产品。制定市属企业领导人员尽职合规免予问责事项清单,划定容错界限、明确容错重点、制订容错程序,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不当利益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予追究相关责任;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
2.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尊重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的创新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标准,划定容错界限、明确容错重点、制订容错程序。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不当利益,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3.认真落实容错纠错规定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对合法经营、大胆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责或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