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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强化企业管理体系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强化内控制度刚性约束,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建立重点业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板块和企业重点创新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确保国资国企系统整体良性运转。全面落实危险化学品等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
2.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法律、预算、资金、内控等防控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金融、资金、汇率、法律等风险。
3.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管控体系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建立健全全面预算、资金集中、风险预警、内控建设、信息化“五位一体”管控体系,全力打造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推动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4.完善风险防控应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加强风险应急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金融领域风险。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制定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
5.持续加强风控体系建设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持续加强全面预算、资金集中、风险预警、内控建设、信息化管控体系和管控能力建设。建立协同合作、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意见反馈与整改制度,构建工作闭环,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管控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经济运行动态、资本市场指标变化等的监测预警、评估和研判。严格大额资金、土地房产等资源集中管控,对重点子企业实行穿透式管理,形成有效防控风险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严格规范境外重大经营投资行为,提升境外经营风险、廉政风险、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加强基金管理和风险排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完善重大案件管理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和案件处置机制,推进合规管理全面覆盖、有效运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和防止国资流失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