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从严管理与容纠并举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健全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市属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划定“安全、环保、廉政”红线底线,实行重大责任事项“一票否决”制,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投资和利益输送等行为。
2.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意见》,实现市属国有企业层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全覆盖。持续推动违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协同机制,抓好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