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加快培养具有战略眼光、国际视野、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防止问责泛化,注重关心关爱,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大力选拔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优秀年轻干部,优化企业领导班子结构。统筹推进出资人代表队伍、党务工作者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素质职工队伍建设。2021年,建立区域内国资国企干部交流任职机制,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
2.建强干部人才队伍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沪国企改革[2021]1号
措施:建强干部人才队伍。加强市管企业领导人员政治素质考察,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分步实施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继任者计划”,大力选拔使用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专业能力的干部。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完善梯次配备,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三能”机制落地。深化“国资骐骥”品牌,分层分类实施人才计划,重点引进三大先导产业、六大高端产业等新技术、新产业领域的海内外专业化人才,深入推进跨单位、跨系统、跨条线干部交流。传承发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拓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探索名师育才制度,打造一支爱岗敬业、技艺精湛、善于创造性解决工艺难题、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3.实施创新驱动人才引领计划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支持企业量身定制创新人才特聘职位,采取项目聘用、技术入股等形式招才引智。
4.加强国有企业“三支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打造企业家、高层次专业人才、技能型职工“三支队伍加强党建工作创新,科学探索将心理学有机融入党建工作实施路径。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优选企业家赴知名高等院校、世界一流企业进行专业培训,重点学习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等。依托髙校资源,建立青岛企业家学院,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优质师资,邀请国内外顶尖专家学者与知名企业家,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青岛特色的企业家培训平台。实行青年企业家培养“导师制",优选著名企业家担任导师,选拔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导师所在企业挂职,把老一辈优秀企业家的创业感悟、人生经验、敬业情怀传承给新生代企业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提升行动,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建学院、联办特色专业或开展定制化培养、订单式培训,精准培养企业急需人才和适应新兴业态发展趋势的人才,创建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经营管理人才及后备人才信息库,组织到全国行业领军企业和全省百强企业挂职,保持企业家人才培养连续性。支持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引领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打造有战斗力、凝聚力的''工匠型''职工队伍。
5.研究探索“党管干部''原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相结合的程序化实现路径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进一步拓宽组织选拔渠道,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加大市场化引进力度。建立完善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对国企领导人员任免管理程序进行改革,大力选拔“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的领导人员。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研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关规定,对规模和贡献较大、市场化程度高的市属企业,下放经理层管理权限,赋予企业更大的选人用人自主权。鼓励市属企业通过混改、项目合作、股权转让、改制重组等方式,引入优秀经营管理者,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探索建立组织提名推荐、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依法选人用人的选聘机制。
6.加强企业家和人才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领导作用。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标准,严把政治标准首关,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持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大力培育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推动国有企业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谋划市属企业人才工作,研究制定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意见,创新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加强企业家、高层次人才、国际化人才、核心骨干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各领域、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队伍培训,全面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能力。充分发挥市国资委党校、人才集团、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人才安居集团功能作用,加强各层次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建设,注重在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
7.加强高素质企业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与管理机制。探索制定符合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分配制度。对于混合所有制或整体上市的省市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经批准可作为激励对象。出台实施浙江国企人才新政"二十条",全面打造"三高"人才队伍,建立高层次人才两大目录和人才集聚平台,将国有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因公临时出国(境)推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H"型晋升发展双向通道。试行"银龄人才"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因项目、科研工作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返聘。
8.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坚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20字标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落实干部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综合绩效考核等办法,突出实绩导向,加强分层分类考核。积极拓宽企业领导人员来源渠道,推进人员交流。加强国有企业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和专业团队建设,实施省属企业“三个一批”青年人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省属企业人才新政,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推动省属企业在人才引育、人才使用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9.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培育优秀企业家队伍,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对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企业,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董事会依法聘任或解聘经理层,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规范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薪酬激励和管理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