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外派内设”监事会效能。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增强“外派内设”监事会效能。
2.加强监事会建设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监事会体制机制,2021年依照法律法规全面规范健全省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加大对监事会工作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监事会全过程监督作用。强化监事会监督成果运用。集团公司监事会加强对成员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