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股权高效流转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化参股型投资业务,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探索参照创投行业惯例,实行市场化决策、市场化退出。其中,企业充分论证难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格的。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前提下,可以采取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资产价格。
2.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联合青岛市国有出资主体及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发挥基金支持引领和放大带动作用,运用资本力量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3.开放式推进资本有效融合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在国务院国资委支持指导下,设立区域综合改革基金,积极服务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统筹发挥双百基金、国同基金落户杭州和省市国企改革发展基金、产业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的专业优势,充分发挥证券、保险、担保、租赁、资产管理等省市金融、类金融企业功能作用,有效促进产融结合,提升各类资本服务支持区域内国企改革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