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国资改革最佳实践库
17
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作用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把上市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内容,2021年开始组织实施浙江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进一步提升省市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推动具备条件的竞争类企业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整体上市。支持省市国有企业围绕做强做优主业和提升专业化程度,并购上市公司。支持省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围绕企业战略和产业链,开展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积极争取解决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B股转A股问题,增强上市公司融资功能。
2.建立股权高效流转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开展的市场化参股型投资业务,在完善市场化跟投机制前提下,探索参照创投行业惯例,实行市场化决策、市场化退出。其中,企业充分论证难以通过资产评估确定资产价格的。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前提下,可以采取市场询价等方式确定资产价格。
3.加强上市公司资本运作
签发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办发[2021]33号
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加快在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各类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推动有条件的企业采取资产注入、业务整合等方式,推进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分拆上市,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支持各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债务结构。推动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探索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考核体系。
4.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机制转换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21年,选择在国有企业集团持股低于50%的控股企业进行试点,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202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开。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2021年,重点在治理体系、市场化机制方面,对存量混合所有制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新增混改企业要依法制定章程、维护各方股东利益、落实董事会职权、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支持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放开完全竞争类企业非公资本持股比例限制。
5.切实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
签发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号
措施:围绕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和西安“龙门行动计划”,培育上市后备资源,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板块上市发展,落实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政策,力争区域内每年新增两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支持国有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注入、收购兼并、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提高运营质量,提升市值,到2022年,力争3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值过千亿,5户市值过500亿。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沟通等多种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增进投资者认同,促进上市公司实现合理估值。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体估值和资本创造效率。2021年,选择国有持股超过51%的上市公司,引入持股5%及以上的战略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参与公司治理。
6.以''混"促''改"形成市场化激励体制基础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分层分类推进市属企业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或股权多元化改革,分类确定市属企业深化推进混改目标定位,结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分类统筹实施股权划转优化布局整合资源,面向全球资本,分层分类、积极稳妥推进国企混改,分类研究混改路径,分企设置股权结构,分层实施不同级次管理,积极引进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形成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支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公司率先开展内部改革创新,深化总部授权放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总部公司管控、分级分层激励约束和监督约束机制等改革模式,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主体。推动市属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到2022年资产证券化率超过60%。
7.建立资金支持保障机制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联合青岛市国有出资主体及社会资本设立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发挥基金支持引领和放大带动作用,运用资本力量开展区域性综改试验,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8.加大员工持股改革力度
签发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企改办发[2021]13号
措施:在确保加强监管、依法规范好关联交易,防止利益输送的前提下,在企业层级、企业数量、企业范围、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加大员工持股改革力度,聚焦核心骨干、释放人才红利。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一级竞争类企业,股权划转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持有的,对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依规实施员工持股;经报请批准,探索适当扩大员工持股试点企业数量范围;在总股本较小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员工持股总量限高的前提下,探索适度放宽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对承担核心业务、关键技术创新任务的竞争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属于科研、设计、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其科技人员和管理团队骨干人员探索灵活多样的持股方式;对开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或者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创新业务领域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
9.探索优化员工持股机制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着眼于发挥员工持股的激励约束作用,重点选择一批国有控股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推广员工持股试点经验,探索适度放宽员工持股企业与集团内部交易比例限制,适度放宽企业单一员工持股比例,适当延长长回报期企业退休员工股权退出期限,鼓励建立将员工持股份额与个人业绩考核挂钩的股权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探索以科技成果出资入股。员工持股坚持以人为本、增量激励,依法依规操作,严格履行程序,明确定价机制,确保公开透明,防止利益输送。
10.探索实施国有优先股制度
签发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浙政发函〔2021〕5号
措施:对部分国有资本体量较大或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充分竞争类子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或同步实施员工持股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在保持国有绝对控股的条件下,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优先享有固定回报并可积累、可转换,有关优先股的约定应通过公司章程予以明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21年,省市可结合实际各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