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造良好氛围(工作保障)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尊重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的创新引领作用,激发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按照“三个区分开来”标准,划定容错界限、明确容错重点、制订容错程序。改革创新工作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不当利益,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2.认真落实容错纠错规定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有关文件规定,对合法经营、大胆改革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经认定符合规定的予以免责或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最大限度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