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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全面风险管理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健全法律、预算、资金、内控等防控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防范化解金融、资金、汇率、法律等风险。
2.建立健全“五位一体”管控体系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建立健全全面预算、资金集中、风险预警、内控建设、信息化“五位一体”管控体系,全力打造现代化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度,推动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3.完善风险防控应对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加强风险应急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金融领域风险。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完善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合规管理,制定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指引,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