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充分发挥党委在企业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分层分类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畅通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通道,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力争到2022年,市属商业类企业经营班子和市属企业外派财务总监、专职外部董事、专职监事基本实现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公益类、功能类企业经营班子,实现以组织选拔为主、市场化选聘为辅。完善配套制度,健全考核退出机制,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员工市场公开招聘,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坚持因事设岗、人岗相适,构建员工正常流动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