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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发经理层活力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经理层依法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事会监督。依法落实经理层职权,总经理依法行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厘清经理层与董事会权责边界,全面推动市属企业完善经理层议事规则,充分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探索开展部分市属企业董事会向经理层扩大授权试点,定期评估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