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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权责定位和履职方式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深入开展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研究,进一步健全符合党建要求、遵循企业发展规律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全面完善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和配套制度,制定市属企业章程管理办法,确保国资监管要求依法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章程。依法规范股东(大)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定期分析评价治理主体规范履职情况。完善股东事务专项沟通指引,优化国有出资人决策流程,完善首席国有产权代表授权表决程序,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