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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上市公司+”战略
签发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号:国资改办〔2019〕326号
措施:依托国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综合运用股权、基金、资金等运作方式,推进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加大市场化并购上市公司力度,推动国有资产向上市公司集中,使上市公司成为深圳国有企业主要组织形式和管资本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每家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原则上控股1家以上上市公司。
2.深化公众公司导向的改革
签发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文号:沪府规〔2019〕33号
措施:推动竞争类企业基本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加快符合条件的竞争性业务上市发展。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推动一批企业实现多地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